一、对注册登记正在中国(上海)商业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浙江)商业试验区、中国(福建)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商业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商业试验区以及海南商业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
据国度税务总局网坐动静,财务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对注册登记正在中国(上海)商业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商业试验区姑苏片区、中国(浙江)商业试验区、中国(福建)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商业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商业试验区以及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平易近企业从非居平易近企业采办货色,随后向另一非居平易近企业转售该货色,且该货色一直未现实进出我国关境的买卖。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现就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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